司法鉴定

 

  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以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为基础,经青海省司法厅授权批准,于2002年正式成立。司法鉴定所配备的鉴定人员均为经过青海省司法厅的考核,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的中、高级工程师。司法鉴定所成立以来,重点完成了数个重大、特大工程项目的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仲裁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专业技术证据。

  2018年,因青海省司法厅对四类外司法鉴定业务的调整,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及相关司法鉴定人注销资格,改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授权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承担此类工程质量的鉴定任务,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中发起委托任务。    

至今,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完成各类工程质量鉴定任务百余项,鉴定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二、建筑材料鉴定;三、起重设备鉴定三个方面。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
  1.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2.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3. 钢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4.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5.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
  6. 幕墙工程质量鉴定
  7.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
  8. 建筑物日照鉴定
  9. 广告牌工程质量鉴定
  1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鉴定
  •   建筑材料鉴定
  1. 未施工的建筑原材料物理性能鉴定:如水泥、墙漆、砂石等
  2. 已施工并可现场取样的建筑材料物理性能鉴定:如在保修期内的防水材料、墙体保温材料、管材、电线电缆、瓷砖、窗户、土样、件、安全帽、防坠器等
  3. 可取样的建筑材料化学分析鉴定:如土样、空气、水等
  •   起重设备鉴定
  1. 塔式起重机安全鉴定
  2. 施工升降机安全鉴定